致羅瑪人書信 4 - 李山甫等《新經全書》附注釋(李山甫等注釋本)-繁体中文

以亞巴郎

為例證明上述的教義

1可以舉出例子,研究我們本族的祖宗亞巴郎的境遇。

2如果亞巴郎因着功勞獲得了成義,他就可以自誇,在天主臺前卻不能自誇。

3其實在聖經上寫的是什樣呢?「亞巴郎信了天主因此獲得成義」。

4付給工人工資不算是恩情,而是給他應得的報酬。

5但是如果有人不工作,僅僅以信使罪人獲得成義者為滿足,他自己也就因信獲得成義。

6同樣達味也慶祝沒有功勞而蒙受天主正義者的福份說:

7「那罪惡蒙赦免愆尤被掩飾的人,是有福的。

8一個人,主不責他有罪,是有福的」。

9那麼這種幸福是僅施於受過割損禮的人呢?或者也施於沒有受割損禮的人呢?我們既說:亞巴郎因信獲得成義,

10可是在什麼時候呢?是在他受割損禮以後,或是以前呢?—不是在他受割損禮以後,而是在他受割損禮以前。

11他領受了割損禮的標記,作為他在未受割損禮以前因着信而獲得成義的憑證。結果他是一切未受割損禮因信獲得成義者的祖父,

12又是受過割損禮者的祖父,就是不僅受割損禮,而同時效法我祖亞巴郎在未受割損禮以前那信心的人。

13其實,天主許給亞巴郎和他的後裔,要繼承世界,並不是在法律的時代,而是在因信獲得成義的時代。

14假若人因遵行法律而成了繼承者,信心就成了空虛的,恩許也就無用了。

15因為法律招惹天主憤怒;在沒有法律以前,也就沒有違反法律的罪。

16故此,繼承權是由於信心得來,是恩賜的;結果,天主的許諾在全體後裔身上,都堅定了,不僅對於守法律的後裔,也對於具有亞巴郎信心的後裔。亞巴郎便是我們眾人的祖父,

17正如經上所記載的:「我立你為許多民族的祖父」。這是在他所信的天主臺前,使死者復活,使「有的」和「沒有的」一樣獲得存在的那位天主。

18 因為他完全知道天主必能實行祂的許諾。

22因此才獲得了成義。

23經上所記載的:「獲得了成義」,不僅是指着他一個人寫的也是,

24指着我們眾人寫的。只要我們信那使耶穌   基督我等主自死中復活天主。

25耶穌為了我們的罪被解送,並為了我們獲得成義而復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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