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4 - 朱寶惠《重譯新約全書》附注釋(朱寶惠注釋本)-繁体中文

(幼童為證)(4:1-20)

1 及至時候滿足,上帝就差 他的兒子從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之下,

5你們偏要謹守日子,月份,節期,年份。

11我害怕你們:惟恐我對你們是徒勞了。

12 弟兄們!求你們要像我,如同我像你們一樣,你們沒有虧負我:

13你們曉得我起初傳福音給你們,是因為身體有疾病:

14你們當時所誇的幸福在那裏呢?那時候你們就是把眼睛剜出來給我用,設若能的話,也是願意的,這我可以為你們作見證。

16如今我告訴你們真情,難道因此成了你們的仇敵麼?

17我的兒女阿!我為你們再受生產的苦,直等到基督的形像成就在你們裏頭。

20我為你們心裏作難,巴不得到你們那裏改換口氣。

(主僕為證)(4:21-31)

21 你們這情願服在律法以下的人,請告訴我:你們不是聽過律法麼?

22因為經上記著: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:一個是婢女生的,一個是主婦生的。

23然而那由婢女生的,是憑肉體而生;那由主婦生的,是憑著應許。

24這都是比方:那兩個婦人,比方兩約;一是出於西乃山,(就是夏甲)生子為奴僕。

25但那在上面的耶路撒冷是自由的,她是我們的母親。

27因為聖經記著說:『你這不懷胎不生養的要歡樂;未曾經過產難的,要高聲歡呼:因為沒有丈夫的,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。』

28當那時,按肉體生的,就逼迫那按著靈生的,現在還是這樣:

30然而聖經上怎麼說呢?說:『把婢女和她的兒子趕出去:因為婢女的兒子,不可與主婦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。』

31弟兄們!這樣看來,我們不是婢女的兒女,乃是主婦的兒女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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