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3 - 朱寶惠《重譯新約全書》附注釋(朱寶惠注釋本)-繁体中文

辯明福音(3:1—4:31)(何以免罪)(3:1-14)

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!基督耶穌釘十字架,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,有誰迷惑了你們呢?

2你們開頭是靠著靈,如今還靠著肉體成就麼?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?

4你們如此受苦,果真無益麼?難道就白白的經過這一切麼?

5並且憑聖經預先看明了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,就預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:『萬族必因你蒙福。』

9可見那些本於信的人,要和那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蒙福。

10 律法本不出於信,只說:『凡遵行這些事的,必因此得生。』

13 基督既救贖我們脫離法律的咒詛,使自己為我們受了咒詛:因為聖經記著說:『凡掛在木頭上的,都是被咒詛的。』

14這就是叫亞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臨到萬族的人,使我們都因信得著聖靈的應許。

(新舊文約)(3:15-29)

15弟兄們!我拿一件平常事說:人立了約,若已經立定了,就不得增減。

16所應許的話,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:不是說眾子孫,好像指許多人;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:那一個,就指基督。

17現在我說上帝預先所訂的約,不能被那在四百三十年以後所傳的律法把他廢掉,以致那應許落空。

18承受產業,若憑律法,就不憑應許了:但上帝是憑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的。

19 這樣說來,律法算甚麼呢?是為了人的過犯加添的:並且是藉著天使經中保的手設立的,直到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。

20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的;上帝卻是一面。

21這樣,律法是反對上帝的應許麼?斷不是的:若傳下了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這義就定然出於律法了。

22但聖經把一切都限定在罪裏,叫所應許的,因信基督耶穌,就賜給那些信的人。

23但這信道未來以先,我們被看管在律法以下,直限定到這信道顯明出來。

24這樣,律法是我們的蒙師,引我們歸於基督,使我們因信得稱為義。

25但信道的時期既然來到,我們從此就不在蒙師手下了!

26所以你們因信在基督耶穌裏,都是上帝的兒子。

273:27 羅6:3 因為你們受洗歸於基督,就是穿戴了基督。

283:28 徒1:14;羅10:12;哥前7:20-24,12:13;弗2:15,16;西3:21 並不分是猶太人,是希拉人,是自主的,是為奴的,是男的,是女的: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合而為一了。

293:29 羅4:11;加4:7;來9:15 你們如果屬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,憑著應許,就是承繼人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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