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2 - 朱寶惠《重譯新約全書》附注釋(朱寶惠注釋本)-繁体中文

(保羅

證明有使徒的權柄)(2:1-10)

1 過了十四年,我同巴拏巴又上耶路撒冷去,並帶著提多同去。

2 至於那些有權勢的,無論他原來是何等人,這都與我無干:因為上帝不以外貌取人,他們也沒有交託我甚麼;

7那看為柱石的雅各,磯法,約翰,又看出主派我的職任,就向我和巴拏巴行握手禮,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裏去;他們往猶太人那裏去。

10只要我們顧念窮人,這原是我熱心願做的。

(保羅

實行其使徒的權柄)(2:11-21)

11 後來彼得到了安提阿,因他有錯誤,我就當面反對他。

12我素來所拆毀的,若再去建造,這就表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

19我因律法,就對律法死了,好叫我對上帝活起來。

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;乃是基督在我裏頭活著的: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活在信裏的,就是信上帝的兒子,他是愛我,已經為我交付了他自己。

212:21 恩典: 5:4 我不辜負上帝的恩:如果義是憑著律法,那麼,基督死,就是徒然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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