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論及自始所有生命之道、即我儕所聞、我目所見、所視、而我手所捫者、
2此生命已顯著、我儕曾見之、且為證此永生、即原與父同在、而顯於我儕者、我則告於爾、
3我儕以所見所聞者告爾、使爾亦共與夫我、且我所共與者乃父、及其子耶穌 基督也、
4我書此、俾我儕之喜樂充滿焉、○
5上帝乃光、於彼決無暗、斯乃我儕所聞於彼而傳於爾之示諭也、
6若我儕自謂共與於彼、而行於暗、則言謊、所為非真、
7惟我儕若行於光、如彼之在光然、則互相共與、而其子耶穌之血、滌除我儕諸罪矣、
8若我儕自謂無罪、是乃自欺、而真理不在我也、
9若認我罪、彼則誠信且義、以赦我罪、而滌除我諸不義、
10我儕若自謂未嘗犯罪、則以彼為謊者、其道不在我矣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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