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太福音 10 - 淺文理和合《新約全書》(淺文理和合新約)-文言文

1 耶穌召十二門徒來、賜之權、以治污鬼而逐之、醫諸疾諸病、

2十二使徒之名如左、首曰西門、又稱彼得、與其兄弟安得烈、西庇太之子雅各、及其兄弟約翰、

3腓立與巴多羅買、多瑪、與稅吏馬太、亞利腓之子雅各、與撻太、

4𠷉𠼶教人西門、與加略人猶大即付耶穌者、○

5耶穌遣此十二人、命之曰、異邦之路勿行、撒瑪利亞人之城勿入

6寧就以色列家之亡羊、

7行時、宣傳曰、天國近矣、

8病者醫之、癩者潔之、甦死、逐鬼、爾以不費得之、亦當以不費施之、

9金、銀、銅、皆勿置於爾腰帶中、

10路間勿囊、勿二衣、勿履、勿杖蓋工人得其糧、宜也、

11爾所入、無論何城何鄉、當訪其中孰為可者、則寓於其家、直至去時、

12入其家、當與之請安、

13其家若宜、則爾之平安必臨之、若不宜、則爾之平安歸於爾、

14凡不接爾、不聽爾言者、出其家其邑、拂去足塵

15我誠告爾、當審判日、所多馬與蛾摩拉所受者、較於其城、尚易受也、○

16我遣爾如羊入狼中、故爾當智如蛇、馴如鴿、

17須謹防人、因彼必付爾至議會、鞭爾於會堂、

18爾且為我之故、將被解於侯伯君王前、以為證於彼及異邦入、

19付爾之時、勿慮何如言、何所言、至時、必賜爾所當言者、

20蓋非爾自言、乃爾父之靈在爾內而言也、

21兄弟必將兄弟、付之於死、父於其子亦然、子女亦起攻父母、致之於死、

22爾必為我名、為眾所惡、惟忍耐至終者、必得救也、

23若於此城迫爾、則逃於彼城、我誠告爾、以色列諸邑、爾行未徧、人子必至矣、○

24徒不踰師、僕不踰主、

25徒如師、僕如主、足矣、人若呼家主為別西卜、況呼其家人乎、

26故勿懼之、蓋未有掩而不露、隱而不為人所知者、

27我於暗中語爾者、爾當述之於光、爾聞於耳者、當宣之於屋上、

28殺身而不能殺魂者、勿懼之、寧懼能滅身與魂於地獄者、

29二雀非賣一分銀乎、爾父弗許、其一亦不落於地、

30即爾首之髮、亦皆被數、

31故爾勿懼、爾比多雀、尤為貴矣、

32凡認我於人前者、我亦認之於我在天之父前、

33凡不認我於人前者、我亦不認之於我在天之父前、○

34勿意我來、以施和平於地、我來、非施和平、乃施劍耳、

35蓋我來、致子疎其父、女疎其母、媳疎其姑、

36人之仇敵、即己之家人矣、

37愛父母過於愛我者、不宜乎我也、愛子女過於愛我者、不宜乎我也、

38不負其十字架而從我者、亦不宜乎我也、

39得其生命者、將喪之、為我而喪其生命者、將得之、○

40接爾者、即接我、接我者、即接遣我者也、

41凡因先知之名而接先知者、將得先知之賞、凡因義人之名而接義人者、將得義人之賞、

42凡因門徒之名、而以一杯冷水、飲此小子之一者、我誠告爾、彼必不失其賞矣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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