達加拉太人書 2 - 淺文理和合《新約全書》(淺文理和合新約)-文言文

1越十四年、我與巴拿巴復上耶路撒冷、亦同攜提多、

2我乃依啟示而上、且以我在異邦所宣之福音、陳於彼、惟私語於有名望者、免我前後所行歸於徒勞、

3偕我之提多、雖為希臘人、亦無有逼之受割禮、

4因有私引來之偽兄弟、私入以窺我儕在基督   耶穌所有之自由、而欲僕我也、

5我未嘗一時服以讓之、使福音之真理恆存於爾中、

6至於有名望者、無論其昔為何如人、於我無與、上帝不以貌取人、彼有名望者、於我無所增益、

7反乎此、既見主託我傳福音於未受割禮者、如託彼得傳福音於受割禮者、

8蓋感彼得、為使徒於受割禮者、亦感我為使徒於異邦人、

9雅各   磯法、約翰、人視為柱者、既知所賜我之恩、則施相與之右手於我及巴拿巴、使我儕就異邦人、而彼就受割禮者、

10惟欲我儕念諸貧者、此亦我所殷勤以行者也、○

11後磯法至安提阿時、我面責之、因其有可責之處、蓋

12自雅各來者未至、彼與異邦人同食、既至、退而自別、懼受割禮者故也、

13其餘猶太人、亦與之為偽、甚至巴拿巴亦以其偽被誘、

14但我見其行不正、不遵福音之真理、則於眾前語磯法曰、爾猶太人也、既行如異邦人、非如猶太人、為何強異邦人、行如猶太人乎、

15蓋我儕本為猶太人、非異邦罪人也、

16既知人之稱義、非由法之行、乃由信耶穌   基督、故我儕亦信乎基督   耶穌、致我由信基督而稱義、非由法之行、蓋有肉體者、無一由法之行而見義焉、

17若由基督求稱義、而仍視為罪人、得毋基督即罪之役耶、斷乎不可、

18蓋我所毀者、若復建之、乃自表為過犯者、

19蓋我由乎法而向法已死、使我向上帝而生、

20我曾與基督同釘十字架、而我仍生、但非我生、乃基督在我而生、且今在身所生之我、乃因信上帝子而生、彼曾愛我而為我捨己者也、

21我不廢上帝之恩、蓋義若由乎法、則基督無故而死矣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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