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4 - 北京官話譯本(北京官話譯本)-繁体中文

毋為死者割肉除髮

1你們都是你們天主耶和華的兒女、不可為死人割肉、不可去頂前的頭髮。

2你在你天主耶和華面前為聖民、主從世上萬民中特選你作他的子民。

示以何獸可食

3凡可憎的物你都不可吃。

4牲畜中你們所可吃的、就是牛、綿羊、山羊、

5鹿、麀、赤麕、麢羊、麈、麋。

6凡牲畜蹄分兩半又倒嚼的、你們方可以吃。

示以何獸不可食

7只是倒嚼的類中分蹄的類中、也有你們不可吃的、駱駝、兔兒、沙番、是倒嚼不分蹄的、你們當以為不潔。

8豬雖分蹄、卻不倒嚼、你們也當以為不潔、這些牲畜的肉不可吃、死的不可摸。

示以水族中可食與不可食者

9水中凡有翅有鱗的你們方可以吃。

10無翅無鱗的你們不可以吃、應當以為不潔。

11凡潔淨的鳥你們方可以吃。

12鳥中所不可吃的、是鷹、鶚、鵰、

13鳶、鸇、小鷹與其類。

14鴉與其類。

15雌駝鳥、雄駝鳥、魚鷹、雀鷹與其類。

16鸕鷀、鷺鷥、鴆、

17鵜鶘、爰居、魚狗、

18鶴鸚鵡與其類。鴽、蝙蝠。

19凡飛蟲你們也當以為不潔、不可吃。

20凡潔淨的飛物方可以吃。

毋食自斃之物

21凡自死的物你們不可以吃、可以給住在你城內的客旅吃、或者賣給外邦人吃、因為你在你天主耶和華面前為聖潔的民、你不可用羔母的奶煮羔。○

十分取一輸於主

22你應當每年將你田地的出產十分取一分。

十分取一宴於主前

23將你五穀酒油的十分之一和你牛羊的頭生、吃在你天主耶和華面前、在他所揀選為他名的居所之處、如此、你可以學著時常敬畏你天主耶和華。

24你天主耶和華所揀選為他名的居所之處、若離你甚遠、你天主耶和華又呌你豐富、道路又遙遠、你不能奉往那裏去、

25可以抵換了銀子、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、往你天主耶和華所揀選的地方去。

26在那裏照著你心裏所願的、用銀子或買牛、或買羊、或買清酒、或買濃酒、或買凡你心裏所喜愛的、同你的眷屬在你天主耶和華面前飲食宴樂。

27住在你城中的利未人、既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、你不可不照應他。○

每三年末十分取一濟貧

28每到三年之末、應當將當年的土產十分之一取出來留在你的城中。

29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的利未人、和住在你城中的客旅、並孤兒寡婦、都可以來吃吃飽、這樣、你天主耶和華必在你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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