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太福音 5 - 新譯本(CNV)-繁体中文

論福(路6:20~23)

1耶穌看見群眾,就上了山;他坐下之後,門徒來到他跟前,

2他就開口教訓他們:

3“心靈貧乏的人有福了,

因為天國是他們的。

4哀痛的人有福了,

因為他們必得安慰。

5溫柔的人有福了,

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。

6愛慕公義如飢如渴的人有福了,

因為他們必得飽足。

7憐憫人的人有福了,

因為他們必蒙憐憫。

8內心清潔的人有福了,

因為他們必看見 神。

9使人和平的人有福了,

因為他們必稱為 神的兒子。

10為義遭受迫害的人有福了,

因為天國是他們的。

11人若因我的緣故辱罵你們,迫害你們,並且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,你們就有福了。

12你們應該歡喜快樂,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;在你們以前的先知,他們也曾這樣迫害。

門徒作鹽作光(可9:50;路14:34~35)

13“你們是地上的鹽;如果鹽失了味,怎能使它再鹹呢?結果毫無用處,唯有丟在外面任人踐踏。

14你們是世上的光。建在山上的城是無法隱藏的;

15人點了燈,不會放在量器底下,而是放在燈臺上,就照亮一家人。

16照樣,你們的光也應當照在人前,讓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又頌讚你們在天上的父。

論律法

17“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和先知;我來不是要廢除,而是要完成。

18我實在告訴你們,就算天地過去,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會廢去,全部都要成就。

19因此,無論誰廢除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又這樣教導人,他在天國中必稱為最小的;但若有人遵行這些誡命,並且教導人遵行,他在天國中必稱為大。

20我告訴你們,你們的義若不勝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,就必不能進天國。

不可恨人(路12:58~59)

21“你們聽過有這樣吩咐古人的話:‘不可殺人,殺人的必被判罪。’

22可是我告訴你們,凡是向弟兄發怒的,必被判罪。人若說弟兄是‘拉加’,必被公議會審判;人若說弟兄是‘摩利’,必難逃地獄的火。

23所以你在祭壇上獻供物的時候,如果在那裡想起你的弟兄對你不滿,

24就當在壇前放下供物,先去與弟兄和好,然後才來獻你的供物。

25趁著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的時候,要趕快與他和解,免得他抓你去見法官,法官把你交給獄警,關在監裡。

26我實在告訴你,除非你還清最後一分錢,否則決不能從那裡出來。

不可動淫念

27“你們聽過有這樣的吩咐:‘不可姦淫。’

28可是我告訴你們,凡是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心裡已經犯了姦淫。

29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,就把它挖出來丟掉;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,勝過全身被丟進地獄裡。

30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,就把它砍下來丟掉;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,勝過全身進到地獄裡去。

不可休妻(太19:9;可10:11~12;路16:18)

31“又有這樣的吩咐:‘人若休妻,就應當給她休書。’

32可是我告訴你們,凡休妻的,如果不是因她不貞,就是促使她犯姦淫;無論誰娶了被休的婦人,也就是犯姦淫了。

不可發誓

33“你們又聽過有這樣吩咐古人的話:‘不可背約,向主許的願都要償還。’

34可是我告訴你們,總不可發誓,不可指著天發誓,因為天是 神的寶座;

35不可指著地發誓,因為地是 神的腳凳;不可指著耶路撒冷發誓,因為它是大君王的京城;

36也不可指著自己的頭發誓,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。

37你們的話,是就說‘是’,不是就說‘不是’;如果再多說,就是出於那惡者。

不可報復(路6:29~30)

38“你們聽過有這樣的吩咐:‘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’

39可是我告訴你們,不要與惡人對抗,有人打你的右臉,把另一邊也轉過來讓他打;

40有人要告你,想拿你的襯衫,就連外套也讓他拿去。

41有人要強迫你走一里路,就陪他走兩里。

42有求你的,就給他;想借貸的,也不可拒絕。

當愛仇敵(路6:27~28、32~36)

43“你們聽過有這樣的吩咐:‘當愛你的鄰舍,恨你的仇敵。’

44可是我告訴你們,當愛你們的仇敵,為迫害你們的祈禱,

45好叫你們成為你們天父的兒子;因為他使太陽照惡人,也照好人;降雨給義人,也給不義的人。

46如果你們只愛那些愛你們的人,有甚麼賞賜呢?稅吏不也是這樣作嗎?

47如果你們單問候你們的弟兄,有甚麼特別呢?教外人不也是這樣作嗎?

48所以你們要完全,正如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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